民間有冬(指:冬至)大過年(指:農曆新年)之說,是源於古代農民是按照二十四節氣由「冬至」為一年開始而來的。
中國古代的二十四節氣原本由「冬至」為一年開始,將一個太陽年分為二十四份,大約每十五日為一個氣節,稱為平氣法。但是由於地球的軌道是橢圓形,而不是圓形,太陽在黃道運行速度不是固定的,曆法上偏差頗大。清順治二年(公元1645年)頒行「時憲曆」廢除把全年分成二十四份,用來確定節氣的平氣方法,正式採用西洋曆法以太陽在黃道上位置,每十五度為標準的定氣法,並按照西洋黃道十二宮,將「春分點」定為0度。
清朝滅亡後,成立中華民國,採用西方國家的日曆系統「公曆」獲得通過,1912年 1月1日實行,癈除農曆記事。1914年1月,在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主政期間,以農曆正月初一定為「春節」。
【圖:互聯網;文:香港天文學會掩星組及維基百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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